网络配图
去年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上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这被视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从山西省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