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医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间,患者突然翻越护栏跳楼身亡,如此悲剧责任在谁?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院方在管理和设施上有一定疏漏,酌定判赔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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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患者自杀院方有疏忽
据死者的父母宁某夫妇诉称,2014年1月6日,他们的儿子宁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懒散5年,加重伴凭空闻语6天”进入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起初,宁某某被安排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过了10天左右,宁某某被评定为低风险,转至开放区治疗。同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到六楼散步。9点5分左右,宁某某翻越花圃围栏跳下,跌至三楼平台,之后不治身亡。宁某夫妇认为,家属带病人离开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期间也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存在疏忽。此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宁某夫妇认为,院方对儿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宁某夫妇诉至越秀区法院,索赔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