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足浴、汗蒸场所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深入辖区足浴、汗蒸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月21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阿尔山市丰泽矿泉洗浴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符合规定;汗蒸房加热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该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员工不掌握“四个能力”内容;无防火巡查、检查等各项制度;汗蒸房使用电加热板加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对该场所进行局部查封,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汗蒸室贴上封条。
下一步,阿尔山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继续加大对汗蒸、足疗场所的监管检查力度,坚决不留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作者: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