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便离职,交违约金合情合理。
入职必须先交纳5000元“建院费”,缴纳者优先录用;离职必须交纳1万元的“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河南省洛阳市一家医院近日在医护人员办理入职、离职时强制收缴“无厘头”费用,引发广泛关注。
据当地媒体报道,医护人员小李在向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离职时,被院房要求缴纳1万元的“养成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拿回被院方扣押的执业资格证。这让在入职时就交纳过5000元“建院费”的小李心里很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