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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过百亩的大水塘,被倾倒各种建筑和生活垃圾,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水塘承包人没有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收钱后允许他人向水塘倒垃圾,有关部门责成清理却不奏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是提起首宗民事公益诉讼,坐在了原告席。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水塘承包人张玉山、邝达尧在三个月内将涉案水塘水质恢复到地表水第Ⅴ类水标准;十日内,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050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广州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