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38岁的张某在驾驶油罐车运输的途中,与同事刘某“偷油”倒卖,在身上沾到漏油的情况下点烟,引火烧身致死。后与张某一同运油的刘某被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张某家属认为,张某的公司对员工没有尽到管理和培训的责任、刘某在事发时未及时施救;招录二人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的于某及于某挂靠的商贸公司没有对二人进行相关培训,上述人员及公司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去年,家属将于某、刘某和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141万余元。
记者近日获悉,房山法院经两次审理,认定张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刘某、于某及商贸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