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迷”的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左胜高、许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80名原告要求判决被告履行“兑换原告每人一部3999元乐视手机”的义务,并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赔偿原告每人3倍费用,即11997元。
这场由乐视官方社区“乐迷社区”2016年2月春节期间发起的活动,一度引起158.9万次阅读、37.6万条回复。大部分完成指定任务的“乐迷”(即乐视的用户)发现,他们无法兑换到手机,此后,80人提起诉讼并称遇到消费欺诈、索赔95万元。
乐视方面诉讼代理人回应称,兑换是一种“回馈用户”的行为,由于文案人员起初出现疏忽,导致活动存在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