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近一年以来,记者日前前往烟台市运管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方面,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已经成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的实际情况,规定加严了 “两客一危”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以下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客车、危货运输车和公交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普货、出租、教练车等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