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生在参加篮球比赛后猝死,家长将某中学等单位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审理中,学校称该学生比赛前曾打过狂犬疫苗,不应当剧烈运动。家长则表示曾把学生注射疫苗一事以微信告知过班主任和教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对该学生的死亡应承担八成责任,赔偿家长92.987万余元。
事发于2015年12月27日,北京某中学的初二学生小笛(化名)参加了一场篮球赛。比赛结束后小笛忽然晕倒,后被“120”送往医院。当日下午,小笛抢救无效去世。小笛是其父母的独生子。日前,小笛的父母将某中学及体育中心等主办方告至法院,索赔174万余元。原告称,从小笛身体出现异样到120急救车到达比赛场馆,被告均未组织、指挥、实施抢救;当时学校的领队、副领队、队医均未到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