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星期一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二次鉴定仍为精神病 对话遇难者家属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陈俊琴

网络配图

新京报讯 事发20个月后,此前备受关注的南京“宝马车肇事案”,因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给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首次鉴定意见,仍鉴定肇事者宝马驾驶员王季进事发时患有精神病。多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法院在判决时,上述鉴定结果将使肇事者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宝马撞毁马自达致2死

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南京牌照的马自达轿车,遭到一辆西安牌照的宝马轿车横向撞击,车身解体,车内两人当场死亡。随后,宝马车还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

警方在距离现场三四百米处,找到满脸是血的宝马车驾驶员,并将其控制。南京警方确认,宝马车通过路口时,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遇难者家属不接受首次鉴定意见

2015年7月初,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申请对王季进进行鉴定。

同年8月31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肇事者宝马车驾驶员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遇难者家属不接受,提出补充鉴定。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昨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第二次鉴定结果,维持了首次鉴定意见,王季进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鉴定书,获得包括警方、辩护律师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确认。鉴定结果出来后,预计该案将很快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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