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1 星期日

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节徽

来源: 编辑:林峰峰

征集启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福建省文化厅、泉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将于2017年12月10日至15日在中国福建泉州举办。本届艺术节以“展示、交流、合作、提升”为宗旨,以“海丝建设”为主题,充分展示泉州海丝文化建设成果。为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节徽。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三、作品要求

1.应以“海丝建设”为主题,设计“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节徽”,并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2.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泉州海丝文化特色和精髓。

3.应简洁、醒目、易识,具有良好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应体现“中国 泉州(英文:Quanzhou•China)”、“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英文:The Maritime Silk Road  International Arts Festival )” 等要求的相关元素。

5.作品提交应有色彩稿(标注CMYK)、黑白标准稿和AI格式、JPG格式两种电子文件。

6.节徽应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四、作品规格

作品规格以A4(尺寸),300dpi (分辨率),CMYK(颜色),JPG格式和AI格式设计文件提交。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五、参与方式

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应征作品发送至邮箱hsysj@qzwb.com(邮件内容包括:1.节徽设计稿电子版;2.设计文字说明。文件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征集活动无需缴纳费用。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作品1件,奖励2万元(含税);优胜作品10件,分别奖励1千元,并颁发奖杯、证书。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本届艺术节节徽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在泉州品牌或本届艺术节其他用途中使用。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泉州执委会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但不包括著作权)否则构成侵权,执委会将保留依法追究应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布后,应征方可对获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泉州市执委会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595-22379505;罗先生,电话0595-2291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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