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胡光华 通讯员 林珊)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 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汽车逐步由奢侈品演变为代步工具。道路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城市拥堵,安全事故频发,我国也因此成为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的原因众多,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郝国强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呼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
郝国强同志表示,现行法规中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法律责任标准不明确,容易造成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守规矩吃亏的现象;二是已有的处罚尺度过宽,导致违法成本低,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执法不严,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郝国强同志呼吁,进一步细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标准,取消各省所制定的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和条例,由国家统一集中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升非机动一方的违法成本,发挥法律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取消无过错责任, 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货运机动车辆超载违章的监管,除追究直接委托方的监管责任外,还应追究货物装载操作方的责任;增加对强行插队、变道时占用正常行驶道路而导致交通阻塞和危及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的机动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追究不力,如某一区域或某一路段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的要追究交通安全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