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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为惩罚姐姐捆绑弟弟致死
这对青田姐弟来自一个重组家庭。出事那天,弟弟偷了家中小店的香烟,却不肯说出实情,姐姐就用绳子绕颈捆绑的方式,把弟弟绑在家中四楼的室外阳台窗户边(当天有38℃)。3小时候后,弟弟没了呼吸...
26岁的青田女子石某站在被告席上不断抽泣着:半年前,她想教育一下偷了烟的10岁弟弟小明(化名),用绳子绑了小明3小时。没想到,小明就这样死了。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石某提起公诉。日前,青田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宣判。
小明和石某是在一口锅里吃饭的姐弟,但他们两人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这是一个再婚重组的家庭。42岁的黄某是青田人。黄某文化不高,十多年前,经人“介绍”,他娶了一个外地妇女,并生下孩子小明(化名)。小明尚在襁褓中时,小明妈妈就嫌黄家太穷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从此,黄某带着小明生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