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星期五

结婚领证却反悔 婚约彩礼惹纷争

来源:中国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网3月22日讯(记者 陈秀娟 通讯员 陈明)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这起因婚约财产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化解。

2013年4月间,鲍某某与慎某某通过手机QQ相识后建立了网恋关系,双方平时均是通过QQ、微信及电话等方式聊天交往。2014年2月间,在双方仅见面四次的情况下便订婚,订婚后慎某某外出工作,双方平时仍主要通过聊天软件及电话方式沟通联系。2015年2月25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鲍某某坚持等安置房装修完成后举行婚礼,但期间却因装修问题争吵不断,甚至言语侮辱伤害了双方家人,导致双方于2016年3月间开始分居,形同陌路。一方曾于2016年6月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被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后双方矛盾并未缓解,鲍某某于2017年2月间再次诉至永泰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争吵不断无和好可能,且都有离婚意向。被告提出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聚少离多,也未实际生活在一起,遂要求返还订婚彩礼。对于返还彩礼双方争执不下,调解曾陷入僵局。主审法官分别从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和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退还彩礼3.3万元以及三件金器,并现场进行了交付。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鲍某某与慎某某网恋认识,草率订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现被告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官温馨提醒,谈婚论嫁要有感情基础,一旦缔结婚姻,夫妻要互相忠诚、信任、包容,切莫将婚姻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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