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4日讯(记者 陈秀娟 通讯员 吴丽群)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涉嫌伪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周某得知秀屿区南日镇卫生院办公用品采购招标公告,以公司名义报名参加投标,因腿伤回到浙江休息,为获得招标,其在浙江利用之前在秀屿区检察院开具的莆检预查(2014)362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生成虚假的莆检预查(2014)568、603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用于采购投标,在投标过程中该虚假文书被发现。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能投案自首,并根据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