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高县公安局大窝镇派出所接报警称,高县大窝镇郑某某(男,56岁,本县人)因无理强行收取摊位费与李某某(女,40岁,宜宾市南溪区人)发生纠纷,持刀将李某某砍伤。 据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日前高县大窝镇一男子因纠纷持刀将他人砍伤,民警到场后,男子持刀拒捕,在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并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开枪将其击伤,该男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3日,高县检察院已完成调查,认定当事民警开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