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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禁止教师做微商,近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那么行政手段干预是否有根据?教育局认为教师属公职人员,禁止参与经营活动;专家称“不能一棍子打死”,应与公务员经商区别对待。
晋江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
教育局称侧重引导性,并非处罚教师;专家指应与公务员经商区别对待
一纸红头文件,搅动福建晋江教育界,也引发全国性关注。
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文件下发十天,执行却不乐观。昨日,晋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尚未接到举报线索,也没有处理一名在职教师。其表示,教师从事“微商”,取证及认定都是难题,目前仍停留在“自查”阶段,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由纪检部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