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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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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遭非法拘禁,一个月后到了该还款的日子,小陈和小颜只拿出了几万块钱,然而按原先说好的“算法”,连本带息还差18万元。
殴打、下跪、非法扣留、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这是南京一对情侣的遭遇。最近,南京检察机关披露了这起因追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而背后牵扯出的,则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种种纠纷。
喜爱高消费,情侣欠下高利贷
南京市民小陈和小颜是一对情侣,平时生活大手大脚,喜欢高消费,久而久之,经济上捉襟见肘。
2016年12月初,他们经朋友介绍,以汽车作为抵押,向葛某等人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多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千分之三,借钱10万的话,一天利息应该是300元。” 犯罪嫌疑人葛某说。
然而这个日利息,折合年利率已经超过100%,早已远远超出法定借贷年利率数十倍。
一个月后到了该还款的日子,小陈和小颜只拿出了几万块钱,然而按原先说好的“算法”,连本带息还差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