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凌晨一陌生男子竟进入酒店房间,先后偷走一房客4500多元现金、一部苹果手机和一条金项链等。目前,渭南警方正对案件进行调查。

4月3日,提起住酒店被盗的事情,韩先生十分气愤。他说,因为工作缘故,他在渭南出差时,经常住在金水路与乐天大街十字南的万豪影咖酒店。2日上午7时许,他在酒店的526房间醒来后,准备打电话却找不到手机,在房间内寻找却发现裤子在地上扔着,而钱包则在厕所,里面装的30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品都不见了。随即韩先生赶紧报了警,警方到酒店后调取了该楼层的监控。
根据韩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4月2日凌晨4时6分是,一身穿棕色皮夹克的男子右手持手机边走边东张西望,到526房间门口时不知从口袋中掏出了什么物品,随后进入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