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2016年4月6日8时许,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去上班。当天13时40分许,金柱起床后将儿子乌某某送到学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锡尼镇社保局巷内的“久久宏门市部”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并在门市部内喝酒,喝完酒后,又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于15时34分许回到家中,在一楼的卧室内继续喝酒。15时40分许,金柱在二楼与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并口吐白沫。金柱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金柱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柱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