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5年再审改判无罪 因“三聚氰胺”向公司索赔,被判敲诈勒索】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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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带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之后,郭利将家中剩下的和新购买的部分“施恩”牌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随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