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福建省何泽中检察长作客法制网谈“清新福建”的生态检察工作

来源:福建检查网 编辑:颜学辉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您正在关注的是由法制网为您带来的2017全国两会高端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泽中,就“公益诉讼”主题来跟我们一起交流、访谈。何检,您好!

[何泽中]: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何检,请您先介绍一下福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何泽中]:从2015年9月7日省检察院专题部署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5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404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案件398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4件,占76.4%。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件,行政公益诉讼27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法院已经判决9件,检察机关均胜诉,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何泽中]:目前,我省惠安县检察院督促县公用事业局履行职责案和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履行职责案,被最高检列为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南平市光泽县检察院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违法行使职权案,是全国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类公益诉讼案件;福清市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案是全国第一例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是目前全国案值最大案件,涉案金额1.6亿多元。

[何泽中]:从办理的公益诉讼所涉类型看,生态建设领域案件所占比例超过六成,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初步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一年多来,已经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3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5公里、水域面积35.5平方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万吨,生产类固体废物208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7家;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6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4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95万元,治理恢复费用18万元。

[主持人]:请问,为什么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试点重点?

[何泽中]:开展公益诉讼从生态环境领域切入,是我们立足福建省情和生态资源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谋划推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何泽中]:福建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是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早在200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2014年习总书记来闽视察时进一步强调,山清水秀是最宝贵的资源,是福建最大的后发优势。2014年,福建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将福建确立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何泽中]:随着福建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来定位,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工作思路、工作导向、工作方式、工作保障上,强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凸显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法治担当。

[何泽中]: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模式,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助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何泽中]: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福建作为13个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省份之一。我们深入研究公益诉讼的规律特点,牢牢抓住公益核心,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紧密结合福建生态省建设的实际,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点,延伸生态司法保护的环节和内容。2015年,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首次工作协作通报会,决定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将探索公益诉讼特别是生态公益诉讼作为重要内容,从而构筑起了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境案件法律监督保护格局。目前,福建生态检察模式被载入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实施。 

[主持人]:福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哪些特点? 

[何泽中]:总的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何泽中]:一是探索早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损可究、适度干预、最后救济等原则,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界定、办理程序、协调配合、组织,在试点工作开始前既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2015年10月,由南平市检察院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非法采矿导致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的公益诉讼案,在检察机关全程支持下,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法院立案受理并宣判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何泽中]:二是行动快。我们认真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选择福州、泉州两个经济龙头地区,三明、南平、龙岩三个生态保护重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试点开始的当月,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县环保局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遂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由于县环保局怠于履职,县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1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该案系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何泽中]:三是覆盖广。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404件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47件,占61.1%。提起的3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3件,占41.9%;同时涉及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多个行政机关。2015年惠安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梅山垃圾填埋场虽已关闭多年,但垃圾渗沥液因排放不畅,溢出后流入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惠安县检察院遂向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组织市政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修复方案后立即组织现场施工;同时督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对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该案被最高检列为首批十五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何泽中]:四是方式多。试点以来,各试点检察机关采取综合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诉后跟踪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从线索排查、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诉后跟踪等层层推进。在线索排查上,采取“定点 巡访”的模式,在重点林场、矿山、渔区建立巡回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络点,下沉检力,及时掌握一线生态环境动态,就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和控告。密切关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巡查工业废水违规排放、电子废物非法加工、畜禽养殖污染水源、矿山地质灾害等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查处,督促整改治理。对启动诉前程序后、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主持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如何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何泽中]: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既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面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严格执行最高检批复的实施方案这个大的框架,统筹谋划、稳妥推进;另一方面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担当、大胆探索。 

[何泽中]:第一,突出“一把手”工程。为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从省院到各试点院,都把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靠前指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多次听取公益诉讼推进情况汇报,参与研究和审定试点方案,协调解决公益诉讼推进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与分管检察长和处室对3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逐个研究;省院党组四次、检察委员会两次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同时,各级院都把加强公益诉讼力量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把更多的精力和优势资源投入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上来,省院先后配备民行员额检察官13人并增配4名业务骨干。 

[何泽中]:第二,加强规范指导。省检察院建立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督查预警工作制度的通知》,每月通报,实时督导,并实行说明问责。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案件承办院、督促指导院和督办内容、期限,指定专门跟踪督办,确保挂牌督办案件能先行办结。目前,省院已先后确定二批共11件挂牌督办案件。各试点地区市院确立重点指导基层院,帮助梳理线索、分析案情,加强指导。 

[何泽中]:第三,专题专项带动。通过抓专题专项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律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在全省部署开展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亿元,督促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70余万元,并从中挖掘一批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我省实施意见,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何泽中]:第四,强化内外协调。各级检察院民行、侦监、公诉、自侦、控申等业务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省检察院民行部门与生态处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生态资源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与省院反贪局、反渎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离不开检法两家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我省检法两家特别是省检察院与省高法定期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座谈沟通,对开展公益诉讼有关程序性问题多次进行协调达成共识,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主持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都有哪些创新机制?

[何泽中]: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边实践、边探索,归纳总结管用的做法,努力形成包括启动、调查、指导、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何泽中]:探索诉讼启动机制。按照“维护公益、最后救济、权利限制”原则,对企业或个人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且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侵害环境公益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适用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或督促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导致环境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启动。

[何泽中]:探索发现调查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受理社会团体、群众关于生态侵权的投诉、申诉。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调查制度,以检察机关主动调查为主,在损害结果鉴定中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平台、行政检察与预防职务犯罪协作配合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法院、环境保护等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会签规范性文件,推动依法规范运作。省检察院牵头和引导各地检察院与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意见协议45件,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何泽中]:探索类案指导机制。省检察院在指导各地检察院办案过程中,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逐步探索出“类案分析、系统指导、重点突破”的办案策略。一方面,通过个案办理深入研究每一领域行政运行的基本规律,总结行政违法行为的关联性、行业性特征,举一反三,在深挖系统性、行业性案件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加强对线索的统筹使用,增强办理重点领域和行业性、系统性案件的意识,着力在重点领域形成监督的集群效应。通过办理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针对环保部门怠于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开展类案监督,共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环保部门均已纠正或履行职责;针对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对环境造成危害情况,指导各地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

[何泽中]:探索质量保障机制。案件质量是生命线。我们紧紧抓住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推动办案工作健康发展。试点之初,我们即制定下发《公益诉讼若干程序问题的规定》并配套制作《案件层报审批表》。最高检下放审批权后,我们倍感责任重大,及时根据审批模式变化,从严把握审批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制度规定》,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成立专案审批小组,建立个案跟踪会商制度,逐案听取汇报,及时帮助基层院会诊把脉,明确办案方向,研判办案影响,强化技术指导。案件上报审批时,省院指定专人审查,分管领导参与集体研究,再报一把手把关。同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重点就事实认定、诉求支持、法律依据等实务问题共同研究,形成共识。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已判决的9起案件不仅全部胜诉,而且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全部得到支持,被告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 

[主持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福建哪些经验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何泽中]: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感到,推进公益诉讼离不开社会广泛共识和各方支持配合,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何泽中]:2015年7月最高检试点方案下发后,省检察院立即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专题报告,并广泛征求对我省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争取支持。每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后,各级检察机关都进行“一案一总结”,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题报告,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公益诉讼有了较全面的认识。通过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弥补了提起行政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取得了社会和群众的认可,营造了推动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目前,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占54%。2016年12月2日,针对某地违法洗砂导致水库堵塞问题,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起诉区水利局行政不作为,赢得群众拥护,当地乡政府和群众特意到检察院表示感谢。 

[何泽中]:一年多的实践,我们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做法。

[何泽中]:一是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按照“维护公益、最后救济、权利限制”原则,对企业或个人因环境污染提出诉讼且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或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害环境公益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适用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或督促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导致环境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何泽中]:二是民行检察职能与其他监督手段相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行诉讼监督案件,办案职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需要具备“侦查思维 民行检察 出庭技巧”。相关职能部门除了承担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任务外,要积极配合民行检察部门开展必要的线索调查、证据核实、出庭公诉等工作,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任务。

[何泽中]:三是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检察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制度设计的“休止符”。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更加重视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等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共同促进和支持依法行政。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向省有关部门发出跟进监督的有关建议,要求对我省部分地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省政府专门发文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并要求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开展环境专项督察,对各地相关部门不积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等行政不作为加强督察。通过此案的成功办理和案后的跟进监督,推动全省开展专项环境督察。 

[主持人]:谢谢何检给我们交流福建省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感谢您作客法制网,谢谢您!  

[何泽中]:谢谢!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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