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三明三元: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案

来源:福建检察网 编辑:范璇妮

什么是“百案评庭”

201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过去十年评庭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百案评庭”暨“优秀公诉庭”评选评议活动,具体由省检察院对本院公诉部门每名出庭人员评议不少于1次,各设区市院对本院和辖区内每一基层院评庭不少于1次,确保全省全年组织评议案件百件以上,年度从中评选优秀公诉庭10件,故称“百案评庭”。

3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百案评庭”活动首次亮剑就选择在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先随小编走进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一看究竟。

正在三明市中级法院第三法庭现场庭审的,是三元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辖区城东乡城南村邓某生等8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被告人邓某生、邓某泰、邓某美、李某某、吴某某、邓某勤原系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两委成员,其中,邓某生曾担任村主任、邓某泰曾担任副主任;邓某美、李某某、吴某某曾担任委员;邓某勤曾担任村支部书记,以上人员均为城南新村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该项目施工建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生等6人,在城南新村工程建设项目筹备和施工期间,利用负责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邓某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7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元至23.9万元不等。

而城南新村套房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筹备阶段期间,在被告人邓某生等人的帮助下,被告人张某闽与合伙人林某强中标取得该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工程验收中放松监管等不正当目的,多次以现金、建筑材料等形式向城南新村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行贿,价值共计人民币134.9万元。至城南新村套房工程建设项目结束,该工程总造价从中标时的人民币2024.23万元增加至结算时的人民币8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邓某生、邓某泰、邓某美、李某某、吴某某、邓某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闽、林某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邓某生等人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4.9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二被告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该案被告较多,辩护律师阵容强大。

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三明市梅列、三元两区的纪检干部、镇村干部等两百余人一同旁听案件庭审,接受廉政教育。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针对犯罪事实详细讯问8名被告人。

运用多媒体举证,全面客观地出示8名被告人相关犯罪证据。

公诉人就被告人及辩护人争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当庭认罪,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审庭当日,由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组成的百案评庭评议组现场进行了观摩。并在庭审结束后,参与评庭人员对该案的证据出示、定罪量刑、文书制作、庭审中公诉人的语言表达和论辩能力等诸多方面进行中肯地评议。在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和出庭效果的同时,也对公诉人在把握应辩技巧、环节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明市检察院公诉处王健斌处长:开展“百案评庭”工作是适应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庭审,总体效果很好。

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华高:本案庭审分工协作完整、预案准确。

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方凯:公诉人庭审中理性平和、有理有据、文书制作规范、多媒体示证模式创新。

梅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赖钟靖:庭前材料准备充分、庭审配合默契。

福建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级检察员花建福:该案是省、市纪委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三元区检察院能主动将该案作为今年百案评庭活动首起案件向省检察院申报,是值得肯定的。在庭前做到认真细致、精心准备,在庭审中的多媒体示证做到逻辑清晰、自信沉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元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新桦表示:感谢省、市检察院悉心指导,兄弟基层院传经送宝,三元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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