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厦门检察:一个关于司法救助的真实故事

来源:福建检察网 编辑:范璇妮

今天,我们要说一个悲伤的故事。

不,不是故事,这是一个真实案件。

阿华一家来自外地,在厦门摆摊卖水果。

一天,阿华打牌时,与阿坤发生口角。随后,阿坤买了一把刀返回现场,朝阿华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阿华被害后,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的妻子阿丽无法继续摆水果摊,家庭经济来源中断。

年仅8岁的小女儿小文因目睹父亲被害,心理遭受严重创伤。

已被某大学录取的大女儿小晴放弃就读机会,选择去打工。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了解到阿华的家庭情况,帮助阿丽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官还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小文开展心理辅导,帮她尽快摆脱心理阴影。

阿丽带着小文到厦门市检察院领取10万元司法救助金。

现场还来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他受邀前来解答阿丽的法律问题。

检察官嘱咐小文要好好学习。阿丽说:“她一定会努力读书,将来还要回来感谢你们!”

那么问题来了

是不是只要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人,

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的对象,

一般来说要符合三大要求:

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

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司法救助

具体有7种情形 ↓↓↓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