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宁德市民政局郎华安犯受贿罪一审判3年罚20万

来源:福建检察院 编辑:章丽艳

日前,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老区办主任郎华安(正处级)受贿一案,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郎华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郎华安利用担任宁德市老区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老区项目申报、老区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7648.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