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猎杀的野生动物。)
(猎杀动物的高压气枪。)
4月24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民警联合兴仁县公安局在晴兴高速公路开展联合查缉工作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持有的枪支,涉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当场查获高压气枪一支、被猎杀的野生雉鸡、野生兔、野生斑鸠14只。
据悉,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四中队民警与县公安局民警协同对一辆湘H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进行拦截检查时从车上查获一把约一米长的高压气枪;随后,又在后备箱发现已被宰杀的14只动物,其中一只皮毛完整,属野生雉鸡。根据查获证据,民警初步判断车上两名男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询问调查。据当事人胡某、李某交代,两人平时在清镇承包工程做工,近日闲来无事,听说黔西南生态好、珍馐美味多,便带上高压气枪于21日驾车到义龙新区万屯、顶效等乡镇打野鸡、野兔,截止被查获,4天的时间里,两人已经收获了不少“战利品”,准备带回工地烹食。没料在返回途中被民警人赃俱获,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给兴仁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记者:陈茜 范祥龙 雷绍洪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