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心之过!村民误种罂粟遭罚 虞美人罂粟傻傻分不清楚
4月25日上午,安康市宁陕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县城走访过程中,发现在老物资公司仓库院内,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系居住于该院内的六旬大妈吴某种植。民警当场将所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276株,目前,警方已对吴大妈作出治安处罚。目前,正是罂粟生长时节,宁陕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清查,坚决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行为。
4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仰化派出所民警在办案途中意外发现一处村民菜地里种植有原植物罂粟,当即找到菜地主人,将100余株原植物罂粟现场铲除。随后民警对辖区涧河村进行排查时,又发现6户村民在厕所,围墙边种植大量罂粟。种植村民均称种植的是虞美人,是用来欣赏的。查处现场,民警向村民普及了虞美人和罂粟区别,并依法对非法种植罂粟的7户村民进行了处罚。
种罂粟违法了那条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