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星期三

丢车损失大 人民调解息怒火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中国网9月20日讯 近日,闽侯县上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室来了一位怒气冲冲的年轻人,一进门便着急地说道:“你们要帮帮我啊,我的车被偷了!”调解员翁某见此状急忙上前仔细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位年轻人名叫汪某斌,家住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2015年12月11日中午,汪某骑着电动车上街办事情并随手将电动车停在上街镇红丰村幼儿园的江滨路上,不料,等汪某做完事情前后不到半小时的时间电动车就不见了。着急的汪某立即报了警。经过警方数月的侦查,终于找到了偷车的田某。田某是云南省曲靖市人,生于1988年,属于未成年人。考虑到此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有关人员建议走司法调解的道路。汪某这才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员急忙通知了田某及其监护人来到司法所,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对田某及其监护人晓以利害关系,告诫田某虽然其为未成年人但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也是不允许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了调解员的话田某频频点头,并表示知道自己犯错了,以后不再做此类的事情。对于汪某,调解员耐心的劝慰,告诉他田某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希望田某能以宽容的心包容田某。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和解,达成如下协议:田某自愿赔偿汪某电动车的费用共计2500元,汪某对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古人云,宰相肚里能撑船。对于汪某而言,宽容是其最好的防卫武器,车被偷的确恼火,但终究还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况且偷车的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给孩子多一份宽容,树一个好榜样,做一个真君子,有容乃大。对于田某,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应充分重视,不能把未成年当做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使其真正明白对与错,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余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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