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0日讯 “谢谢福清法院,谢谢薛法官,尽心尽力的帮助我们老两口。”近日,年逾七十的退休干部陈依伯给福清法院的薛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着“公正办案、为民办事”。陈依伯说福清法院让他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原来,陈依伯此前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林某告上了法庭。福清法院受理该案后,期间共进行四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林某说,她是通过郑某得知陈依伯家有房屋要出售,在看了房屋周边情况后签订了《地产买卖契约》,并于当天将120多万元购房款汇到陈依伯妻子薛某的账户,陈依伯也将两权证交给林某。此后,林某多次要求陈依伯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但陈依伯却躲避不见。
陈依伯直说事情并非如此,诉争房屋是陈依伯唯一居所,根本不可能有出卖房屋的想法,他是因为儿子陈某欠林某的钱,无奈之下用房屋提供担保。
福清法院通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并对案外人郑某、吴某做了询问笔录,结合当事人陈述,认为从在案现有证据分析,不排除陈依伯的儿子陈某与林某达成了以房屋抵押借款的意向,采取了让陈依伯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形式。陈依伯也主张当时签约是将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初次见面即迅速签约等细节亦符合借款担保的特征。且陈依伯实际接收了林某支付的120多万元款项,可见,林某与陈依伯间就该120多万款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至于房屋抵押,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抵押权。陈依伯说是他儿子陈某向林借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林某的款项实际汇入陈依伯妻子薛某的帐户,对陈依伯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陈依伯儿子陈某因欠有大额款项而离家,去向不明,无法进行联系,陈依伯夫妻年事已高,这套房子又是他们唯一的居所。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薛法官多次动员双方进行调解,做了大量的工作,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薛法官的一番苦心终让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依伯应指定期限内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206500元及利息款318516元。
“公平正义并不是虚无缥缈的口号,而正是通过一件件个案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法不外乎情,践行司法为民,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障、法律的温度。”薛法官说道。(林星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