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长乐首例因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收监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中国网9月20日讯 近日,我局对一名因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执行建议,目前该犯经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已执行收监。这是自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因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的典型案例。

冯某帅,男,1967年8月出生,系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人,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12年4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5年7月20日,冯某帅因病经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我局及玉田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其兄冯某拥担任保证人。

其兄冯某拥在担任保证人期间,未尽到保证义务,未及时为冯某帅治疗、护理、复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未督促和帮助冯某帅按照规定到医院复查病情并向司法所报告相关情况。虽经玉田司法所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并责令改正,仍拒不履行保证人责任,拒绝继续担任冯某帅的保证人。鉴于冯某拥不履行保证人义务且情节严重,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了冯某拥的保证人资格,并责令冯某帅在一个月内提供新的保证人。因冯某帅无法在责令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人,我局于8月31日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对冯某帅收监执行建议。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于9月13日作出收监决定,9月14日上午冯某帅被榕城监狱执行收监。(郑敏)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