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陈国枝
荣誉档案:
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立三等功;
2011年6月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会评为“2008-201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4年4月被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09-2013年全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2014年6月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会评为“2011-201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5年7月年度考核优秀并受嘉奖。
初见陈国枝,记者的第一印象是他既老实又普通。但听他讲起十多年的检察官工作经历——从一名普通的大学毕业生,到一名优秀的办案检察官,再到一名拔尖的法律政策研究人才,记者又感受到他的不简单。
时间追溯到2003年,陈国枝带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满腔热情,步入了长泰县检察院的大门,成为公诉科的一名干警。从协助办理案件到独立承办案件,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庭上,他坚持磨砺、锤炼自己临危不乱、灵活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得以体现公平、伸张正义。办案的同时,他还坚持定期总结、思考并形成文字,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由于工作出色,2007年他经遴选调入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开始了更为细碎、繁杂的工作。
比起公诉、反贪等办案部门,研究室可没有那么引人注目。其实,研究室也是业务部门,姓“业”不姓“综”,与各个部门联系密切。在陈国枝看来,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业务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幸亏之前四年的基层公诉工作经验,有了很好的积累。”陈国枝说。
陈国枝是研究室的内勤,他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研究征求省检察院意见的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高检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论证意见。“能够获得高检院肯定的答复意见,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陈国枝有些不好意思地说。2013年,宁德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请示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这起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关系到近10人是否构成犯罪,而且省里其他地区也存在不少同样的问题。接到该请示件的承办任务后,陈国枝立即翻阅随件移送的案件卷宗复印材料,广泛搜集法律法规条文、理论研究文章等相关资料,对各方面材料认真加以理解和研究,最后提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意见提交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并呈报请示高检院后,获得高检院肯定的答复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据统计,陈国枝年均承办20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在他的时间表里,8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记不清有多少个夜晚,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材料陪他度过。“研究室工作多、杂,不仅是个脑力活,也是个体力活,可以说是‘苦行僧’的工作,要想做好这个工作不容易。而陈国枝总是说得少干得多,默默耕耘、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方方面面工作,获得了大家的认可。”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告诉记者。
起草年度全省研究室工作意见、工作总结;起草省检察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思路、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情况报告、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篇篇文字材料,无不见证着他的辛勤付出。陈国枝还梳理了省检察院1995年至2014年4月制定的规章制度,汇编成了990多页《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获得了领导的肯定。“这虽然算不上大的成绩,不过还蛮骄傲。”陈国枝憨憨地说。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法学家杰尔苏的这句话对陈国枝影响很大。在他看来,不管是在办案一线还是在研究室,即使面临最棘手的法律问题,只要从公正与善良的角度出发,什么问题都能解决。我们期待,陈国枝能够用他内心的公正与善良,用他艺术化的法律手笔,为检察事业描绘出更加绚丽多彩的画卷。
陈国枝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