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罗志丰
荣誉档案:
2009年度、2012年度被省检察院记嘉奖;
2011年被省检察院机关党委评为2008-2010年度优秀党员;
2014年被共青团福建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13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初见罗志丰是在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桌上整齐叠放着法律相关书籍,高高个子、戴着眼镜、言语不多是他给记者的第一印象。他常说:“我像是在法律监督战线上的哨兵。”的确,在实践中,他正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演绎一名检察人在法律监督战线上的哨兵角色。
1997年,罗志丰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华东政法学院。经过4年寒窗苦读,2001年罗志丰毕业后顺利考进永安市检察院,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入职之前,对检察官的印象是从书本和影视题材中获得的,那时觉得检察官是个神秘的职业。”罗志丰回忆进院之初的情形如是说。从事这项工作以后,他最大的感受就是检察官的责任之重——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从检15年,罗志丰先后在三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在罗志丰眼中,行政检察业务没有公诉部门在法庭上的慷慨激昂,也没有自侦部门的斗智斗勇,但需要更多的耐心、细致与知识积淀。工作伊始,民行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之多、知识面之广、群众诉求之复杂,让罗志丰始料未及。“在大学虽然学法律,但书本上的知识远不足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那段时间,我唯一做的就是一个劲学习,恶补民行方面的法律知识。”罗志丰如是说。
化茧成蝶的过程很痛,但破茧而出的那一刻却很美。罗志丰忘不了第一次办案后的成功与喜悦。
那是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申诉人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病房进行紫外线消毒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面部被紫外线灼伤。申诉人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但法院判决认定申诉人自己存在过错,医院不构成侵权。为此,申诉人到检察机关申诉。
“这起案件争议的重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医院称尽到了告知义务,却在案卷当中没有体现,法院还是判了申诉人自己存在过错。”罗志丰介绍说,为此他专门去医院进行了调查,从医院的病人口中了解情况,确定了相关证据,认为案件判决确实存在错误,经过研究讨论后提请上级院抗诉。最终案件改判,申诉人当庭激动流泪。这次的经历,让罗志丰深切地感到民行检察官的责任与使命。
2015年,已在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工作的罗志丰,办理的我省首例获改判的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小区底层平面图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要不要公开?罗志丰在办理申诉人黄某某与被申诉人某规划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诉争某小区底层的平面图不属于商业秘密,应予以公开;但该案生效行政判决认定该平面图属于商业秘密而不予公开,应为适用法律错误,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小区底层不属于商业秘密应予公开。这起案件的成功抗诉,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积极的意义。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罗志丰以对法律的忠实、对百姓的真诚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15年来,罗志丰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50余件,通过抗诉、诉讼违法调查、执行监督、和解调处矛盾纠纷等方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先后入选高检院民行厅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才库综合调研类人员、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第一批师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