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如果企业职工递交过不休年假的书面申请,单位无需补偿。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邱宇) 2017年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你的年假休了多少?有人攒着年假准备年底休,但又担心跨年清零;还有人刚刚跳槽,被通知“入职第一年只有一两天年假”。其实,单位的这些规定很可能是并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年假休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如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中新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若无以上依据,则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工作年限。
“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浩征指出,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