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静仪在20日“立法院”质询。(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静仪20日于施政总质询指出,“民法”所规定男18、女16岁可结婚,但这是1930年代的规定,早已不合时宜,是否考虑将订结婚一律修成18岁?台“行政院长”林全答复表示,这部分确有检讨空间,也希望“立法院”能形成共识,朝此方向思考。
据报道,台湾法律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未满20岁之前,男方需满18岁,女方需满16岁,并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双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若双方均满20岁,结婚就不需父母同意。
林静仪认为,女性早婚,恐中断其生涯规划,若能充分受教育,对台湾、经济是有帮助的,因此主张男女订结婚年龄一律修成18岁。根据联合国定义,18岁以下结婚即属于“童婚”,林静仪说,如此恐衍生贫穷、社经地位不佳等问题,甚至是侵犯人权;而台当局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两次报告中,专家、委员会都力促修法,未料最后都无疾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