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现年70多岁的刘老先生将儿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对其应尽的义务,每年至少见面两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刘老先生诉称,小刘是其与爱人的婚生子,自小刘出生至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双方一直生活在一起,其作为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2009年9月,刘老先生与爱人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小刘随母亲一起生活,自此双方失去联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