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发表在南方某报的一篇文章,被江苏作家叶黎侬发现,严重抄袭了其历时十多年的创作成果。这名副教授在道歉信中虽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刊发单位编辑删减造成的。叶黎侬认为“郭的道歉不诚恳,并未感受到尊重”,遂于今年7月将郭诉至法院。
叶黎侬向法庭递交证据。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汾阳发表在南方某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江苏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汾阳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9月18日,叶黎侬拿到判决书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我的创作成果被抄袭一事,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叶黎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m)表示,他并不是针对郭汾阳的,“我是针对社会上的抄袭现象,针对所有的‘文抄公’。目前,无论在高校,还是在我们身边的学术圈,抄袭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大多数人都只是发发牢骚,没有想过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通过这次事件,希望大家有所警示。”
浙大副教授抄袭江苏作家文章
王古鲁,江苏常熟人,19岁时留学日本。学成归国后,历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和金陵大学、北京大学、中央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教授。叶黎侬,是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供职于常熟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对研究本地著名学者王古鲁抱有浓厚兴趣。
早在2003年,叶黎侬写了关于王古鲁简介条目,发表在《常熟历史文化名城辞典》;2008年,他在《常熟文史》发表了《记中国古典小说、戏曲研究的功臣王古鲁》;2011年,在常熟当地刊物《虞山文艺》发表《留存一棵树的美》;2012年,在《常熟田》发表《王古鲁东瀛访书记》,该文后被中国古代小说网转载。
“这篇文章是我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才写成的。”叶黎侬说。
庭审中,原告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王古鲁后代找到他,请他帮忙编著《王古鲁文集》一书,在整理王古鲁的相关资料时,他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某报“历史”版整版刊发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后来,通过网络搜索,他发现该文作者散木(笔名),就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叶黎侬认为,郭的文章严重抄袭其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
“郭大幅剽窃我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处,即‘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时全书是采用了王古鲁摄归的孤本照片为底本’存在错误,但郭也照抄不误。”叶黎侬透露,其实,古典文学刊印社出版的版本才是底本,而王古鲁摄归的版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的参校本,“我是通过后来的研究修正了这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