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目击偷手机过程,男子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想趁机捞一笔,向小偷索要“封口费”。男子得逞后让小偷从自己眼皮下离开,但两人最终均难逃法网。20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被偷的潘女士说,今年3月25日上午7时许,她在慈溪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买早点,正要付钱的时候,发现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就赶紧报警。她的手机是白面金底的苹果6S,2015年11月花5800元左右买的。
根据视频线索,民警于4月5日先后将涉嫌盗窃的六旬贵州人何某、30多岁的四川人黄某抓获。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两人并非同伙。明明是何某下手偷的手机,随后把东西交到了黄某手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门口窃得潘女士的手机,恰巧路过的黄某目睹了这一幕。当何某正要离开时,黄某立即叫住了他,并挑明自己看到了偷手机的过程。
“你分我500块钱,手机你拿走。”黄某说,他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给钱,他就要报警举报他。何某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无奈当时身上只有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