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请婚假被辞退 状告单位
只因向单位负责人请假结婚,就遭遇了辞退。这是市民小雯遇到的一件闹心事。无奈之下,小雯将单位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单位给付小雯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小雯是我市某培训学校的老师,去年1月4日,小雯向单位经理请婚假,称自己打算结婚。单位经理称“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你因结婚请假,就不要再来上班了”。小雯要求单位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遭到单位经理的拒绝。为讨说法,今年3月份,她将单位起诉至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和失业损失等共计2万余元。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张晓燕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雯称,自己是2013年12月3日应聘到某培训学校担任老师一职,月工资1700元,单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照大连市的规定为她交纳了五险一金。去年1月4日,她向单位请婚假遭到拒绝,单位给她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上班,要么离职回家。小雯要求单位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至今不出具,还在去年1月份停发工资,同时停止为她交纳保险。单位负责人称,小雯的情况确实不再适合继续上班,同意给小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