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卖掉儿子购买手机
谢某(男,36岁)与妻子江某(28岁)都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此次被卖的儿子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经朋友杨某介绍,2月16日晚,谢某夫妻以5万元的价钱将自己年仅1岁5个月的亲生儿子卖给了张某夫妻。很快,江某就产生悔意。可当她联系杨某时,杨某要求其退还5万元并付5000元劳务费。殊不知,谢某夫妻卖儿的5万元早已花费在购置家具、电器及手机上。
2月19日约11时,江某来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报警要找回儿子。白云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28小时的连续作战,2月20日1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太和某小区抓获涉嫌拐卖儿童的张某夫妻两人,成功解救被拐卖的谢某。与此同时,狠心卖掉亲儿的谢某夫妻两人也被白云警方控制。
2月20日18时许,介绍人杨某到太和派出所投案。目前,谢某夫妻、杨某及张某夫妻均被白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或者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上文中的父母不仅不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还将孩子卖给了别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虽然后来反悔,但给孩子造成的恶劣影响却已经造成。对此,这个孩子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撤销这对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此外,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