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毛海栋接受中国网专访
中国网福州6月19日讯 (记者刘翠芬 叶性辉)6月19日,第十五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2017海峡两岸互联网金融大会暨法治金融峰会期间,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毛海栋做客中国网高端访谈间,接受专访。
中国网: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的关系问题是我国股权众筹立法中的重大争议。我国股权众筹立法已经提上日程,准确界定众筹与私募的关系是《证券法》修订面临的迫切任务。您认为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应为何种关系?二者的法律定位如何?
毛海栋:股权众筹与私募发行的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和混乱。我专门写过一篇论文对此进行辨析。这里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
二者的关系问题之所以引起了很多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股权众筹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处于不断形成和变化中的商业概念,那就涉及到在立法论上,或者说法政策学上,如何对股权众筹进行定位?这样的一种法律定位工作是一种立法建议,而不是基于实定法的法解释学,考量的因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更大,争论自然也更为激烈。
对股权众筹进行法律定位,首先,最自然的思路是看现有的法律体系能否容纳它。公开发行核准显然不适合,因为成本过高。这时候,一些学者自然就想到了私募发行。与此同时,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希望在不改变《证券法》的前提下为股权众筹提供法律依据,它们确实也没有权限去修改《证券法》,能够想到的路径也就是私募发行。于是,在2014年12月18日证券业协会出台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股权众筹定性为“私募发行”。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有上述背景和考虑的。
然而,问题在于,这条看似在法律可行的现实主义路径却违背了股权众筹制度的本义。限定投资者人数为200人以内,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这些都是传统私募发行的本质特征,这里的“私募股权众筹”与传统私募发行的区别是什么呢?无非是从线下搬到线上了,大家以前通过见面或者打电话、信件来募集资金,现在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募集了,换了一个时髦的名字——“私募股权众筹”,但是跟私募发行有本质区别吗?
我们再看股权众筹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股权众筹最初来源于产品众筹,为美国一家叫Kickstarter的公司所首创。其基本的理念是,创业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几美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提供纪念品或者产品作为回报。这是一种向普罗大众广泛募集小额资金以支持创新创业的融资机制。当然,当众筹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时候就遇到了既存的证券监管体系,需要与之相融合,需要学者、业界、监管者一起发挥聪明才智来进行制度设计。
这里的制度设计是一种法政策学研究的内容,当然也得与既存的证券法体系和具体制度相融合、配合、衔接。但首先得围绕股权众筹的政策目标来进行设计,其基本的政策目标是要为创新创业的中小微初创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同时给普通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也就是说除了促进投融资以外,还具有金融民主化的政策目标。我们看到,私募发行制度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因为其核心本质就是面向少数、高净值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这与金融民主化是相背离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剥夺了普通大众的投资机会。股权众筹应该作为完全不同于私募发行的制度,对私募发行进行矫正,与私募发行制度互相补充、配合,共同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一起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的有机部分。
股权众筹的制度设计也就完全不同于私募发行,其核心应该是:面向公众、公开宣传推介、不限制投资者人数、轻度信息披露、设定最高投资限额以及通过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来进行的证券发行制度。限于时间关系,具体的制度设计今天就不详细谈了。
中国网:随着国家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法律人才已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哪些新要求?
毛海栋:我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到目前有16年,我自己的切身感受是法律在我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律人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和社会背景对法律人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首先,法律人要融入社会中,全面地理解社会,这需要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不能囿于自己的专业。法律是一种通识教育,是一种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以后,你还得进一步去学习,去扮演好你的角色。比如,在证券公司中的法律部,法律人首先要理解证券业务,了解各类证券业务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知道公司的定位、业务部门的需求,同时得知道业务的风险所在,监管部门的担忧所在,以及,从更广的角度来看,政策制定者的考虑是什么,某一类业务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政策风险是什么?这就对法律人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我们当今的社会和技术在加速发展,各种创新不断涌现,法律人应正确面对市场创新。法律规则本身应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可能会相对保守。面对创新,首先应该正确地理解创新,分辨其是真的创新还是假的创新,是技术创新还是整个社会、文化的创新。其次是选择适当的规制工具,包括通过技术本身进行规制,及时调整治理模式。
中国网:法学专业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专业,厦门大学法学院如何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新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做了哪些探索?
毛海栋:厦大法学院非常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探索:
首先是开设了各类实务课程,侧重实务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例如我这学期开设的一门《金融法律实务》课程,邀请了大量的金融业的实务界人士包括厦大的知名校友回到校友为同学们授课。
第二,学生在小学期要进行社会实践,硕士生还配有实务导师,对他们的学业和就业进行指导。
第三,我们的很多教师也都具有实务工作的经历,以我自己为例,在加入厦大法学院之前在中信证券工作过几年,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
最后,要说明的是,理论与实践是紧密结合的,不可偏废其一。我们在教学中也没有过度强调实务特色,而是将实务内容融入理论的传授中,讲授在实践中检验过和重新归纳的理论,毕竟,理论与实践是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