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东省德庆县的范先生花1.26万元在天猫商城买了360件桑叶茶。此后,他发现桑叶茶包装上写明的生产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饮用植物研究所是假的,投诉后,广州市天河区食药监局调查后发现,该产品生产商产品上标注的厂名和厂地属于假冒。
范先生此后将桑叶茶的经营者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26万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10倍损失。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上午获悉,今年4月26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宝桑园公司需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范先生共计12.6万元。

案情
天猫购买桑叶茶
厂名、厂地均假冒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宝桑园公司在天猫网站经营“宝桑园旗舰店”,销售宝桑园桑叶茶,单价每件35元。
2015年12月27日,范先生从宝桑园公司购买了50件桑叶茶,花费了1750元。
2016年1月5日,范先生再次购买桑叶茶60件,金额为2100元。3天后,范先生第三次从宝桑园公司购买桑叶茶共计120件,支付货款4200元。10天后 ,范先生第4次购买桑叶茶130件,金额为4550元。至此范先生共计购买桑叶茶360件,支付货款共计1.26万元。
宝桑园公司开具了发票,桑叶茶包装上载明制造商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饮用植物研究所”,生产许可证号QS441814010016。
此后,范先生向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宝桑园出售的产品有问题。
2016年4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范先生发出复函。
在《关于对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的复函》中写明,经查询,生产许可证号QS441814010016的信息,企业名称为广东省农业科鸿雁茗茶研究所发展中心英德分中心;宝桑园公司销售的“桑叶茶”产品、外包装标注的许可证编号为QS441814010016、制造商为广东省农科院饮用植物研究所,属于假冒许可证编号和冒用厂名、厂地的行为。
关于范先生反映的宝桑园公司销售的“桑叶茶”包装标签上没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的问题,经对该产品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随后,范先生将经营者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26万元,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10倍赔偿12.6万元,共计1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