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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小林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想图省事的他,将毕业证邮寄给在福州的同学,帮忙报考。不料,毕业证却在邮递过程中,被邮政速递弄丢。
快件丢失后,小林误了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机会,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快递公司方面称,最高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也就是36元,于是小林向福安法院赛岐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毕业证书是小林就学经历的记载和证明,丢失原件无法补办,对小林来说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可以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近日,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邮资损失12元。
事件回顾
毕业证被邮丢 快递公司只愿赔36元
2012年7月,小林毕业于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福安工作。为了报名二级建造师考试,2014年1月17日,小林将该毕业证书通过EMS快递,将毕业证邮寄给在福州的同学,让同学帮忙报考。
不料,邮政速递在运送过程中不慎将快件遗失,而自己却等着用毕业证书报考省二级建造师,十分焦急。2014年3月3日,福州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该邮件1月18日到达福州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软件园分部,该邮件在投递途中查无下落,现我司宣告邮件丢失。”
小林称,毕业证书被寄丢,导致他错过了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时间,无法参加考试,只能等到第二年,白白浪费一年时间,且无法获得职称,对他事业造成严重影响。
快件丢失后,小林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快递公司只答应按行业标准(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和《快递业服务标准》的规定,未经保价的快件如发生遗失,最高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赔付12元寄件费的3倍,也就是36元,双方因责任以及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于是小林向福安法院赛岐法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