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篁岭村一棵遭剥皮的红豆杉。
因采伐枯死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福建三人获刑。
12月17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林心音告诉记者,采伐红豆杉需获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没许可证不能动,死了也不能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超向澎湃新闻介绍称,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反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即使是采伐枯死的红豆杉也要按照《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上杭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严某炎、黄某城、黄某椿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14年6月9日晚,严某炎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黄某城、黄某椿到上杭县古田镇石笋村高济坑山场采伐一株被台风吹倒枯死的红豆杉,将之裁成原木4筒。严某炎还雇请陈某(另案处理)将红豆杉原木运至黄某城家中待售。7月15日,4筒红豆杉原木被公安人员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