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时任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李某,协调处理了一起房屋土地使用权返还纠纷案。田某因想参与该项目开发,找到李某帮忙。为了60万元好处费,李某积极协调并促成田某与涉案一方法人代表邓某维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后,邓某维通过网络举报李某受贿。2015年9月18日,李某将60万元“本金”和30万元“利息”退给田某,营造找田某借款的假象,直到被采取“两规”措施后,他才承认收了这笔好处费。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