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私生女”诉张铁林案今天在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张某由于身体原因未到庭,由其母亲侯女士代为出庭。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
2015年,张铁林被曝有一名十几岁的私生女,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某抚养,直到女儿要出国念书,侯某无力担负担留学的费用,才向张铁林联系,没想到他打死不认,还要求做亲子鉴定再说,而后双方协商做亲子鉴定,他又在结果出来前莫名撤销鉴定,让侯女感觉被欺骗,向法院要求判他需支付赡养费653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160万元人民币等,总共约4千多万元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