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一名80岁的老太蔡女士,因为平时她的儿子总是不回家,没想到她狠心之下就将一百多万(新台币)的所有积蓄丢进大火之中给烧光了,令人觉得非常可惜和惊讶,而且更多的是不解。

据说这名老太当时是带着大量现金来到土地公庙的面前,随后就将全部的现金扔进香炉里面烧了,一刻都没有半点犹豫,令人特别惊讶;后来有一名游客发现了这名老人的异常举动,所以马上就立刻报警了。

随后其他的游客也手忙脚乱地过来帮忙将没被烧完的钞票给扫了出来,希望可以尽量帮助老人挽回一点的损失。

当地的警察赶到现场之后,他们立刻将还没被烧完的钞票给带回去进行整理了。

后来得知老人烧钱的具体原因,老人说将钱取出来之后,一直让儿子回家拿钱,但是儿子却迟迟一不回,后来老人一气之下就做出这样惊人的举动。
法律在线:烧人民币犯法吗?
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因此,烧人民币的行为正好触犯了本条第一款“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规定,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有哪些?后果是什么?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
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