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只是一名在广东东莞一家模型厂打工的普通青年,生于1988年的汪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跟一起从没做过的抢劫案扯上联系,甚至因此入狱5年。
抢劫案案发于2010年5月,先行被抓捕归案的李一权和邹鹏诬陷称汪超也参与了抢劫。2012年秋天,汪超被捕,被以抢劫罪判刑5年4个月,其之后的上诉、申诉均不断被驳回。
直到5年后,该抢劫案的最后一名嫌犯易礼明被抓捕归案时,“汪超并未参与抢劫案”的真相才在重审的庭审现场被承认。2017年4月,汪超被无罪释放。
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43.29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共计约73.88万元——这是汪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代价是汪超被无罪羁押的167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