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这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
最近又有一个案例告诉我们
借车有风险,务必谨慎!

事件回放Discovery
近日,湖北咸宁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女子胡某红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某,袁某酒驾将行人刘某和胡某撞倒致一死一伤,并驾车逃离。交警作出认定,袁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司机袁某、车主胡某红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某除去已赔偿的部分,还应赔偿刘某家属52.3万元。
●胡某红将车辆借给驾驶证已过期的袁某使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某醉酒且持过期的驾驶证,故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胡某红用其位于向阳湖镇的一处房屋作价30万元抵偿给刘某家属,袁某现金赔付22万元。袁某、胡某红还共同出具欠条,承诺额外赔偿3万元,在两年内付清。
此外,袁某与车祸中另一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8.9万元。
借车给朋友
除了可能损坏、遗失以外
更严重的是出事故的风险
车主连带责任,
可能面临巨大的金钱损失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
↓↓↓ 案例一
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判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案例二
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 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

驾车人已死,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