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福州8月22日讯(记者 李永贵)周先生和朋友合伙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综合楼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公司刚刚装修完,还未正式运营。7月11日公司没人时, 数名男子光天化日竟撬开二道防盗铁门闯进办公室,搬走红木家具、寿山石、现金等共计超30多万元的财物。周先生很纳闷,自己与他人没有钱财纠纷,也没和人结怨,不知为何遭此意外。
这伙人撬门强行入室搬物品,到底是搬家还是“盗窃”?其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故事呢?
光天化日一伙人撬门强行入室搬财物
“案发时间是7月11日。”周先生说,公司刚刚装修完,事发当天公司并没有人。当天下午4点多,他在手机监控上看到,公司的门被打开了。有几个男子出入他的公司,还往外搬东西。周先生急忙报了警,随后也赶往公司。
“110警察赶到事发现场时,那几个人还在往外搬物品。看到警察,赶紧丢下物品跑了。但有一部分物品已经被装车运走了。”随后,现场涉两名嫌疑人员被警方控制后带到派出所。
周先生给记者看了当时事发的现场监控视频,事发当天,先是两名男子来到周先生的办公防盗门口先是试探性敲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接着联合其他几名男子开始撬门,强行撬开两道防盗门后冲入公司再次撬开办公室数个房门,其中一个男子还将走道一个监控探头扭下, 接着这伙人轮流进入办公室内搬复印机、音响、红木家具等设备……
周先生说,随后他清点了物品,被搬走的东西有现金3万多元、寿山石、进口音箱、红木家具等,总价值超过30万。
究竟谁在光天化日之下搬人财物?
两名嫌疑盗窃搬运人员被110民警带回洪山派出所做笔录招供。他们一伙到公司撬门搬物是受周某豪(周先生的儿子)的指使。后来办案民警董荣华告诉记者,这伙人撬门入室搬物品确是周某豪请来的所为。最后,派出所认为该案是儿子指使一伙人撬门搬父亲公司的物品可能是家庭经济纠纷,暂时没有立案。
为此,经过多次联系,笔者终于拨通了周某豪的电话核实相关情况。周某豪称:公司房产是他自己的,里面的财物有部分也是他自己的。撬门是搬家公司人员所为,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派人强行搬物清场实属无奈,其中的原因错综复杂,担保公司派搬家公司去搬运有征得我的同意。”况且父亲的东西也没有拿走,只是搬到一楼放置,他想要随时可以拿回去。这怎么能算犯罪呢?我又没有非法占有他的财产。
周某豪进一步辩称:“确实是家庭纠纷引起的,因为父亲一直霸占着不腾房,才请搬家公司配合清场。随后,当笔者提出让周某豪提供搬家公司电话和被搬走物品的合法来源凭证时,周某豪却坚称东西就是他的,还需要什么发票?
如果真如周某豪所说,公司房产是自己的,为什么还要请人在公司办公门口先打探发现没人后再撬防盗铁门? 如果说搬走的是自己的财物, 为什么迟迟不能提供相关凭证?
子占父财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
儿子趁父亲不在家,授权所谓“搬家公司”撬门破锁强搬财物,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任何人撬门强行搬运东西肯定是不对的,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追究刑事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对于确有必要追究的,要同一般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别。佘雷律师认为,本案中,周某豪授权他人私自转移父亲周先生的物品财产,强行撬门搬东西以及非法转移物品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对犯罪行为隐忍甚至包庇,或者仅仅是训诫,反而纵容了犯罪,最好导致更大的犯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