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斜坡
后溜致人死亡
司机犯交通肇事罪领刑一年,缓刑一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熊柳清 冼旎文)司机杨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一处斜坡发生后溜,不幸导致路人阿桂被车子撞倒,伤重殒命。昨日,柳南区法院通报这起交通肇事案,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2月18日,杨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停放在柳南区太阳村镇百乐村一处斜坡上,没想到后来车子顺着斜坡后溜,车辆尾部与被害人阿桂相撞。阿桂受伤后送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遂以杨某犯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向阿桂家属赔付相关损失和赔偿金,获得了家属谅解。
柳南区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事故发生时,司机杨某不在驾驶室中,事故的发生皆因驾驶员杨某停车的疏忽大意所致。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按照规范确保停车安全,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眼观四方、耳听八面,以确保行车安全;停放车辆,也应审慎选择停放地点,规范操作,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